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喻云林主任受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聚焦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中求进、守正创新,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高效能做好监督工作,高标准支持代表履职,高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