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切实做好做优高质量执行工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为深入实施“十项行动”、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