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尹耀光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高中启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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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尹耀光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高中启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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