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翟红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程庆颐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庆娟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长东、方红、安文杰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俊者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钱海玲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孔娟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