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法治 社会 独家 视觉 视频 滨海 舆论 经济 房产 汽车 生活 文化 企业 服务 健康
天津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2021年11月02日 12:39:13 来源: 今晚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日前就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0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发放标准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277元。

  该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李杨)

[责任编辑: 金鑫 ] [责任编辑: 金鑫 ]
敬请关注手机新华网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0100700900100000000000000112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