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和参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评人员违规严重的,将暂停参评资格两年,撤销违规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办法》规定,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评价活动,并取消本次评价资格;有第3至第6项行为的,暂停其参加评价资格2年,撤销其违规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违规行为包括:1.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2.携带禁携物品进入考场、实施影响考场秩序或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4.参与有组织作弊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的;5.窃取、故意毁坏试卷或考试设备工件等的;6.扰乱考场管理秩序并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较大财物损失等恶劣影响的;7.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并影响评价活动的。(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