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入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将为我市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方向指引。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开篇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贯彻上述原则和方向,新职教法对办学机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即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新职教法从党的领导层面为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提出新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对职业教育各项事业的引领作用,创建具有鲜明天津特色的职业学校党建品牌。二是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在职业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生命线作用,挖掘实践场馆与基地、体验馆与博物馆等天津职业教育优质思政资源,构建立体的、有效的职业学校思政育人体系。三是精心培养和组织优良的职业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与思政课教师队伍,注重思政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建设。
全面深化产教融合
共创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的突破点,新职教法用“产教融合”一词代替了“产教结合”,进一步肯定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价值。我市在打造职业教育创新标杆中形成革新机制、创新模式、更新专业的发展新格局。革新机制是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根本,加强政府的统筹规划,落实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奖励与优惠政策,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完善产教“可以”融合、校企“可以”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模式是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载体,地方要充分落实国家意志,结合已有订单培养、职教集团等模式的经验,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建设产教“易于”融合、校企“易于”合作的中国模式。更新专业是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基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因产制宜、因教制宜,对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并升级改造传统产业,进而优化地方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促使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与产业高端发展相契合,真正实现合作的提质增效,绘制产教“乐于”融合、校企“乐于”合作的愿景蓝图。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打造行业企业办学先行典范
新职教法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作为办学主体至此以法律形式确立,这一规定明确企业和学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为地方立法提供基本依据。
天津市作为职业教育标杆城市,致力于积极打造行业企业办学先行典范,正在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一是正在推进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关于办学体制的规定,明确发挥行业、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以此确立企业办学主体的法定地位。二是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奖励和税费优惠等权利。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同时,落实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三是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产教融合型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产教融合型企业还应设立实习岗和学徒岗,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
推进普职融通
打造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
新职教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我市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等一系列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普职融通与协调发展,打造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一是推进做实学分银行和资历框架,打通普职融通关键环。我市始终落实高站位谋划,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内涵建设与外延拓展相结合,打通普职融通壁垒。在内涵建设方面,我市调整职业学校规划布局和设置规范,实施职业学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动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率先形成完整的高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在外延拓展方面,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推进学分银行的落地与运行,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二是突出职业教育终身学习服务功能,构建普职继协同发展新体系。职业教育在全面对接产业升级,满足民生改善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通过推广复制“区校联合体”终身学习服务模式,做优做强服务终身学习的区域型职教集团,提升开放大学系统终身学习服务能力。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一流工匠之师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必须有一流的职教师资队伍做保障。新职教法规定,“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这些为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目前,我市正在聚力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着力打造一流工匠之师队伍,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着力打造“工匠之师”培养体系。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型职教师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加强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打造本科-硕士-博士“工匠之师”培养体系。二是着力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遴选海河名师和创新教学团队,培育传承绝活、弘扬绝技的技能大师。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开展领航校长专项培训,开展工匠英才专项培养,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三是着力加强实践导师队伍建设。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选聘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营造良好环境
助力职教发展
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大生态系统的子生态系统,其发展与所处生态系统中的环境关系密不可分,营造良好的环境至关重要。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并提出要对在职业教育战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每年一次的职业教育活动周上升为法定活动。新职教法将公平就业环境的创设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明确下来。进一步明确要“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规定凸显了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视。
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是天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建设中的题中之义。特别在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厚植城市工匠文化和职教文化氛围方面,实现职教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的相互促进,构建起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