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8年起老人孩子都有医保 | 9月26日,天津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使本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是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一次建制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从10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将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详细内容:: | | | |
·天津城镇居民医保门特病种管理办法08年施行 | 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新的医保政策引起了市民的普遍关注。为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规范和保障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的基本医疗,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详细内容:: | | | |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炳瑞,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相比,该法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主要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即凡已用工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详细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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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出台2008年起施行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据了解,该法规是天津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天津市信息化发展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条例》重点规范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设立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八项制度规范,提出了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表彰奖励信息化促进活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十条促进措施。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在天津市施行。 ::详细内容:: | | | |
·天津:房地产2008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发票 | 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对于已购房或交过部分预付款的市民来说,一定要看清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的区别。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为自开、代开两种。自开发票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销售商品房及二手房;代开发票由各主管地税局代开,适用于自开发票以外的房产销售行为。 ::详细内容:: | | | |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二免三 | 从2008年起,滨海新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二免三”政策。日前,市政府发布《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详细内容:: | | | |
·天津工伤伤残津贴上调 1-4级每月最低1160元 |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1-4级工伤人员每月伤残津贴不得低于1160元。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07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 ::详细内容:: | | | |
·新调整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08年起执行 | 25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证天津市中小学正常运转,建立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详细内容:: | | | |
·天津出台优抚新政策 激发应征青年参军热情 |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提高新兵质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天津市征兵有关优待政策进行调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在转发了市征兵办、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征兵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详细内容:: | | | |